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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电气产品热点环保法规管控趋势分析

发布时间:2021-06-05 11:24:45作者:admin来源:点击:

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世界各国对电子电气产品的绿色要求不断提高,各种环保法规政策纷纷出台。环保已逐渐成为产品竞争力中的重要因素,各大企业也都将环保视作质量管控中的重要一环。
 
近年来,由于违反环保法规而违法的案例越来越多,企业如何才能确保产品符合环保法规要求,全面了解环保法规的最新动态及管控趋势,明确法规的管控要求,对于企业有效应对环保法规至关重要。
 
2 法规管控要求
2.1 欧盟RoHS指令
欧盟于2011年6月8日发布第2011/65/EU号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指令[1](RoHS 2.0),并于2011年7月21日开始生效。RoHS 2.0指令规定,所管控产品按照“均质”材料计算,所含铅(Pb)、汞(Hg)、六价铬(Cr(VI))、多溴联苯(PBBs)和多溴二苯醚(PBDEs)的含量分别不得超过1 000 mg/kg,镉(Cd)的含量不得超过100 mg/kg。2015年6月4日,欧盟发布了(EU)2015/863指令,将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和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列入RoHS 2.0附件II受限物质清单中,RoHS 2.0的限制物质达到10种。
 
RoHS 2.0要求产品中的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管控限值,但是从科学技术、可靠性以及对环境、健康和消费者安全所造成的负面影响等方面考虑,对于这些材料也会给予豁免。RoHS 2.0指令的豁免清单分别列在RoHS指令附件III和附件IV,其中附件III适用于所有电子电气设备,附件IV专门针对医疗设备以及监视和控制设备。
 
除此之外,根据欧盟RoHS 2.0要求,电子电气设备制造商应在投放市场之前正确加贴CE标识同时撰写相应的技术文档和EU符合性声明。在电子电气设备投放市场后,制造商及其授权代表/进口商应留存EU符合性声明及技术文档至少10年。
 
2.2 中国RoHS 2.0
2016年1月21日,工信部发布《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称作中国RoHS 2.0,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2006年2月28日公布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中国RoHS 2.0相对之前版本主要从法规管控范围、有害物质范围以及管理方式等方面进行了修订。
 
2018年3月12日,工信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发布《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和《达标管理目录限用物质应用例外清单》,《达标管理目录》包括电冰箱、空气调节器、洗衣机、电热水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视机、监视器、微型计算机、移动通信手持机、电话单机共12种整机产品。
 
中国RoHS 2.0仍采用“两步走”的工作思路。 第一步,对《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内的产品按照相关标准加贴标识;第二步,采取目录管理方式,对列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达标管理目录》)的产品实施有害物质限量要求,按照相关合格评定制度进行管理。
 
2019年5月1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信部发布关于《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实施安排》(以下简称《实施安排》)的公告,提出2019年11月1日后出厂、进口的列入《达标管理目录》的产品,应满足《实施安排》要求。《实施安排》中规定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采用了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自愿性认证(以下简称国推自愿性认证)和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供方符合性声明(以下简称自我声明) 两种方式并行推进的方式。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愿选择一种方式完成产品的合格评定,完成合格评定的产品可以在规定的位置加贴合格评定标识,具体标识样式见图1。
 
2.3 欧盟REACH
REACH法规[2]是一部综合性法规,对欧盟市场上和进入欧盟市场的所有化学品均有相应的管控要求。其中,对于电子电气产品影响最大的是高度关注物质(SVHC)以及限制物质清单。
 
图1 合格评定标识
 
2.3.1 高度关注物质(SVHC)
REACH法规将产品分为物质、混合物和物品三种类型,对含有SVHC物品(电子电气产品属于此类)的要求主要包括通报和信息传递,具体如下所述:
 
通报条件:根据REACH法规第7(2)条款的规定,如果物品中含有已列入SVHC候选清单中的任一SVHC物质含量大于0.1%(w/w),且该SVHC物质在出口物品中的总量超过1吨/年/制造商或进口商,则该制造商或进口商必须向ECHA进行通报。
 
信息传递:根据REACH法规第33条款的规定,若物品中含有已列入SVHC候选清单中的物质,且含量超过0.1%(w/w),则要履行向接受方/消费者提供足够的信息义务,相关的信息要在45天之内免费提供。
 
在REACH法规中对于SVHC浓度计算方面的要求是企业都比较关注的内容。2017年6月28日,ECHA物品中物质要求指南4.0版正式发布,用大量详细的案例说明复杂物品中SVHC的浓度如何进行计算,这也为企业评估产品符合性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指南,同时也为后期欧盟执法提供了执法依据。
 
2.3.2 限制篇
在限制篇中每类物质都规定了其适用范围,企业需判定产品所属类别,结合限制篇中适用范围决定产品需要管控的物质种类,降低企业有害物质违规风险。其中,石棉、有机锡、镍的释放量、多环芳烃、邻苯二甲酸酯、富马酸二甲酯、PFOA等物质是各大电子电气企业重点关注的物质。
 
2.4 POPs法规
欧盟于2004年4月29日发布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法规(EC)No 850/2004。 2019年6月25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新的POPs法规(EU)2019/1021[3],新法规于2019年7月15日生效,同时(EC)No 850/2004被废除。近年来,RAPEX通报了多款因SCCP超标而违反POPs法规的产品。所涉及的产品多数是来自于中国,违规产品均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产品召回、退出市场和销毁产品。从欧盟对于POPs法规的执法来看,企业违法风险很高,建议相关产品制造企业密切关注POPs等法规动态,对产品符合性进行调查,确保输欧产品符合法规要求。表1列出了电子电气产品中需要管控的物质及主要管控要求。
 
表1 POPs法规管控物质及要求     下载原表
 
3 管控趋势分析
3.1 欧盟RoHS
针对欧盟RoHS 2.0主要有两个管控趋势会对企业产生较大影响,其一是RoHS 2.0附件II受限物质清单定期审核机制,其二是豁免清单更新及有效期机制。
 
欧盟RoHS 2.0规定一旦获得了科学证据和考虑预防原则,欧盟委员会应对附录II列出的限制物质进行重审和修订,应审查是否可禁止其他有害物质。2018年4月20日,欧盟针对7项物质(表2)展开公共咨询。这些物质一旦通过评估,会被加入RoHS受限物质清单,清单的更新必将对企业产生巨大的影响,建议企业及时展开供应链调查和制程管控。
 
根据RoHS 2.0对于豁免条款的规定,对于豁免清单中未给出具体豁免有效期的条款,根据不同的产品类型规定五年或七年的最长有效期。因此,豁免条款的更新信息对电子电气相关企业具有很大的影响。企业需密切关注RoHS豁免相关动态,可能会增加新的豁免条款,也可能会有些豁免条款到期,企业需在研发、供应链管控等方面做好准备,以便应对豁免变化给企业带来的影响。
 
3.2 中国RoHS 2.0
中国RoHS 2.0有害物质列表以及《达标管理目录》的调整是需要企业重点关注的,在中国RoHS 2.0第三条第(五)款中有害物质清单中列出管控的物质包括“国家规定的其他有害物质”。这意味着随着技术发展和对环境要求的不断提高,工信部将适时对有害物质列表进行调整。并根据产业发展情况,以公开、透明的原则逐批次发布《达标管理目录》。
 
中国RoHS 2.0物质清单会新增哪些有害物质?哪些产品会新增到《达标管理目录》中?企业需要持续关注法规动态,做好准备,为我国工业清洁生产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再利用贡献力量,同时也提升产品的环保竞争力。
 
3.3 REACH法规
按照REACH法规要求,欧盟一般每年会公布两个批次的SVHC物质。欧盟委员会曾于2013年2月5日发布从2013到2020年的SVHC筛选计划表,表达了在2020年年底前将欧盟境内所有已知的应该属于SVHC的物质都纳入SVHC候选物质清单的意向。虽然计划表并没有明确到2020年有多少物质会被列入候选清单上,但欧盟委员会希望SVHC的提名工作能顺利进行从而确保2020年的目标。根据计划表预估从2013年到2020年会有约440个物质需要进行评估并判定是否要纳入候选清单。2019年9月3日,ECHA公布对四种潜在的SVHC展开公众评议。公众咨询已于2019年10月18日结束,通过评议的物质作为第22批物质列入SVHC候选清单。
 
表2 RoHS评议物质清单     下载原表
 
据ECHA公布信息,欧盟陆续开展了相关方提交的限制提议物质公众评议。ECHA会根据评估结果进行下一步工作,最终决定是否将这些项目纳入到REACH限制篇中。企业需持续关注法规动态,物质一旦通过评议,相关企业将面临着更多物质的管控。具体评议项目见表3。
 
作为开展REACH法规相关工作的专设机构,ECHA在欧盟层面上负责REACH法规在技术、科学和管理等方面的各类事务,而REACH执法论坛是ECHA建立的成员国执法当局的机构。2017年10月至2018年12月期间,ECHA联合15个欧盟成员国对欧盟市场销售的消费品进行了联合执法调查,重点是REACH法规针对物品中SVHC物质的通报和信息传递义务,执法的最终报告已于2019年11月18日在其官网公布。本次联合执法行动共调查了405家企业,共计682件物品,包括纺织品、电子产品、室内用品及塑料、橡胶用品。报告显示,有84个(12%)的物品中SVHC物质含量超过0.1%,其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主要是DEHP)达到了51个,其次是短链氯化石蜡、偶氮二甲酰胺以及铅。邻苯二甲酸酯和短链氯化石蜡主要存在于软塑料材料中。偶氮二甲酰胺主要存在于发泡材料中。多数产品是没能履行法规规定的信息传递义务。ECHA将进一步分析结果以及报告中的建议,考虑采取进一步的措施以改善当前的情况。
 
随着欧盟对于REACH法规执法的不断深入以及SVHC清单、限制清单的不断更新,企业违规的风险也在不断提高。企业需关注法规动态,积极进行供应链符合性调查,进行有害物质替代或者启动通报等必要措施,避免产品违规。
 
表3 REACH限制篇评议物质列表     下载原表
4 结语
国际环保法规的不断颁布及更新使企业管控的项目越来越多,压力也越来越大。企业需及时关注环保法规动态,了解法规的发展趋势。一方面,需在生产中及时改进生产工艺,对关键环节以及高风险控制点加大监测力度。高风险点的筛选是非常重要的环节,企业可参考SJ/T 11467《电子电气产品中有害物质的风险评估指南》等标准快速识别电子电气产品中有害物质的存在风险,有效控制和降低组织管理成本。另一方面,应对上游原材料的质量进行严格把关,督促供应链寻找开发无害于人类健康的新型环保替代物,确保产品满足国内外环保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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